小蚂蚁 发表于 2013-8-11 00:06:39

逍遥派弟子寡不敌众,幽冥宫、七秀坊合力擒杀逍遥。

如题!哈~沉寂已久的雲少一改成孤城!杀人不留幽冥“晕少”名!

闲弦 发表于 2013-8-11 00:14:55

沙发不抢,何以勾搭天下?

山里朵 发表于 2013-8-11 02:31:24

噗,蚂蚁姑娘你竟然活在论坛。。

花千寻 发表于 2013-8-11 07:31:00

看过仿佛知道为什么上来就被小龙子砍啦。。

月汐绯染 发表于 2013-8-11 12:32:42

噗。。蚂蚁。你来混积分吗{:soso_e141:}

司马宣王 发表于 2013-8-11 14:20:03

    这个,我说既然小蚂蚁小姐立志要成为一名小报记者,像这样杜撰个标题敷衍了事可不行。小报记者也得有点文化修养吧。现在的读者口味刁着呢,这样没营养的帖子怕是九成九要被扣上“标题党”的屎盆子。况且这都什么年代了,还用“寡不敌众、合力擒杀”之类老掉牙的词语显摆。想当年解放战争时鄙人给国民党党报做枪手,用“伏尸百万、流血漂橹”之类有数有据活灵活现的词形容共军溃败之惨相主编还觉意犹未尽,被斥为宣传不力,丢了饭碗。若是用你这等绵软无力的词怕是要被军统说成里通外国,枪毙了事了。;P

飞鱼 发表于 2013-8-11 14:23:05

突然觉得==司马当记者更合适==期待下期报道

司马宣王 发表于 2013-8-11 14:37:15

本帖最后由 司马宣王 于 2013-8-11 14:39 编辑

    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虽说小蚂蚁小姐迈出的小报记者职业生涯的第一步还是蹒蹒珊珊踉踉跄跄,不过毕竟无知无畏,勇气可嘉啊。鄙人作为新花社讣告起草组的组长,觉得你虽然天资不咋地,不过有股子蚂蚁啃骨头的劲头,较之粪土之墙的昼寝之宰予还是有那么一点进步空间的,不若来我这实习几天,包你八窍通上七窍,茅厕顿开。:P

司马宣王 发表于 2013-8-11 15:00:45

    咳咳,为师忍不住要上课了,但生性又比较懒,就移花接木,窃用下别人的知识产权,转一篇东西吧,可做《论小报记者之职业操守》的引子,汝当细细品味,庶几可得小报记者精神之三昧。
    引文如下:
                                    唐僧遭遇小报记者的悲催结局

1,唐僧取经回北京才下飞机,记者问:你对三陪小姐有何看法?唐僧很吃惊:北京也有三陪小姐?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飞抵北京,开口便问有无三陪》。
2,记者问唐僧:你对三陪问题有何看法?唐僧:不感兴趣!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夜间娱乐要求高,本地三陪小姐遭冷遇》。
3,记者问唐僧,你对三陪小姐有没有看法?唐僧很生气:什么三陪四陪五陪的?不知道!记者第二天登报《三陪已难满足唐僧,四陪五陪方能过瘾》。
4,记者后来再问唐僧,唐僧不发言。记者第二天登报《面对三陪问题,唐僧无言以对》。
5,唐僧大怒,对记者说,这么乱写,我去法院告你!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一怒为三陪》。
6,唐僧气急之下,将记者告到法庭。媒体争相报道《法庭将审理唐僧三陪小姐案》,唐僧看后撞墙而死。
7,唐僧撞墙而死后,媒体补充报道《为了三陪而殉情:唐僧的这一生》。

山里朵 发表于 2013-8-11 16:01:21

小宣宣太有油菜花了。拍手,~\(≧▽≦)/~啦啦啦。。

花千寻 发表于 2013-8-12 06:15:09

江湖踏血戮无数。。

月汐绯染 发表于 2013-8-12 09:05:11

飞鱼 发表于 2013-8-11 14:23
突然觉得==司马当记者更合适==期待下期报道

+1 O(∩_∩)O哈哈~

飞鱼 发表于 2013-8-12 11:03:04

月汐绯染 发表于 2013-8-12 09:05
+1 O(∩_∩)O哈哈~

支持老公的事业~~好媳妇

花千寻 发表于 2013-8-12 21:32:30

娱乐至死

加官进爵 发表于 2013-8-20 10:48:39

一呼百应,却是喧宾夺主,一腔热血,却是遭人唾弃;一马当先,却是贻笑大方。孰不知天下之大却是无蚂虫之席位,最后落得入土三分,见者刨之。悲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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